

致全县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一 封 信
全县广大电动车驾驶人:
您好!近年来,电动车已成为我县广大群众短途出行的便捷工具,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,许多电动车驾驶人轻视安全,非法加装雨篷、骑行电动车闯红灯、走机动车道或快车道、逆向行驶、随意穿插或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也较为普遍,一起起惨痛的事故已成为剥夺家庭幸福的最大杀手。生命只有一次,无论富贵或贫贱,没有安全,何谈人生、爱情、事业?
为此,舒城交警郑重提醒并告诫:
一、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、必须佩带安全头盔、电动车不得加装雨篷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设施;
二、驾驶电动车通过有信号灯路口时,要遵守交通信号,不抢黄灯、不闯红灯、不越线停车,通过没有信号灯路口时,要细心观察,一慢二看三通过;
三、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,应遵守右侧通行原则,驾驶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靠道路右侧路边顺向行驶,不能逆向行驶,横穿机动车道应当从人行横道线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;
无论您身在何方,安全永远是您回家最近的路!生命没有彩排,不可儿戏和草率,请珍惜生命,安全行驶,平安出行,远离车祸!
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
2021年10月5日